国资委党委关于在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的意见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为探索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就中央企业开展述廉议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述廉议廉的对象和方式

    ()述廉的对象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议廉的对象为中央企业领导班子。

    ()述廉议廉工作每年进行1次,可与企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单独进行。

    二、述廉议廉的组织领导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负责本企业述廉议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国资委纪委及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述廉议廉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述廉议廉的主要内容

    ()述廉的主要内容: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存   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议廉的主要内容:本企业领导班子抓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体制机制,重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情况。认真抓好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业的工作情况。企业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其他情况。

国资委纪委及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对述廉议廉内容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述廉议廉的工作程序

    ()广泛征求意见。述廉议廉前,企业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述廉议廉对象在廉洁从业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撰写述廉报告。述廉对象要对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检查廉洁从业的情况,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检查履行职责的情况,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正措施。撰写述廉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

    ()召开述廉议廉会议。述廉议廉会议由企业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包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党组成员)、纪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工会委员、民主党派人士、本级企业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部分职工代表。企业党委(党组)认为需要时,也可适当扩大范围。

    ()进行主评议。采取请参加述廉议廉会议人员填写评议表的方式,对议廉对象进行评议,对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工作情况。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于述廉议廉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将述廉议廉工作情况、评议结果及述廉报告、整改措施,一并报送国资委纪委及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

    五、述廉议廉的工作要求

     ()各企业党委(党组)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纪委(纪检组)要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对述廉议廉中反映出的问题,企业党委(党组)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意见较大的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国资委纪委及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要进行谈话提醒。

    ()国资委纪委及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要对述廉议廉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将述廉议廉的成果运用到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管理中。

    ()各中央企业召开述廉议廉会议,应提前书面通知国资委纪委及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

    各中央企业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所属企业开展领导人员述廉议廉工作。

 

                                            国资委党委

                                      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